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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配 - 是否必須分一半身家 | 公平分配原則

離婚財產分配命令 於離婚案件中,在計算夫妻雙方的資產時,除了香港資產之外,海外資產亦需計算在內。而財產分配的爭拗通常都能夠以庭外和解的方式解決,十宗案件有七至八宗如是。但如任何一方擁有財產,例如物業、銀行存款、股票、儲蓄壽險保單、基金等等,而夫妻雙方不能達成財產分配協議,便可要求家事法庭裁決如何作出分配。

根據 香港法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6條,法庭可頒布財產分配(或轉讓…

申請離婚的先決條件、手續及程序直至取得絕對離婚判令

在香港申請離婚的三項先決條件: (1) 婚姻是有效及真實存在,例如: 假结婚或重婚便是無效及不真實存在的婚姻。夫妻雙方在那一個國家結婚並不重要。 (2) 雙方已結婚滿一年,結婚未滿一年不能提出申請離婚除非得到法庭批准。 (3) 雙方一定要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香港法庭才有權處理其離婚申請: (a)申請離婚當日,夫妻任何一方必須以香港為居籍; 或
(b)申請離婚當日之前三年內,夫妻任何一方慣常居於…

子女撫養權 - 應爭取獨有撫養權或是共同撫養權?

獨有撫養權與及子女探視權的定義 在香港離婚案件中,若法庭把子女的撫養權(或管養權)判給父親或母親,意即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是有責任去照顧和管束有關子女,保障和維護子女的最佳利益,並就其子女日常的福利事項,例如教育、課外學習等作出決定。而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通常會擁有子女的探視權,讓其與子女保持聯繫的權利。雖然擁有子女探視權的一方不能在子女日常的福利事宜作出最終決定,但大法官夏正民在一宗案件中,曾經指…

贍養費在離婚案件中的爭議 | 從多方面去了解贍養費

贍養費應由誰支付? 在現實生活中, 贍養費多數由男方支付 ,但法律並無男女之分,如女方有充足的經濟資源,丈夫亦可向妻子索取贍養費。簡單而準確地說,賺錢能力較低的一方可向賺錢能力較高的一方索取贍養費。

雙方可否自願性地達成協議?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就贍養費問題達成協議,避免爭拗及昂貴的 訴訟費用。在往後的日子裡,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庭申請將協議更改,但如果雙方是自願性地達成協議,並且得到律師的法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