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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婚的先決條件、手續及程序直至取得絕對離婚判令

在香港申請離婚的三項先決條件: (1) 婚姻是有效及真實存在,例如: 假结婚或重婚便是無效及不真實存在的婚姻。夫妻雙方在那一個國家結婚並不重要。 (2) 雙方已結婚滿一年,結婚未滿一年不能提出申請離婚除非得到法庭批准。 (3) 雙方一定要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香港法庭才有權處理其離婚申請: (a)申請離婚當日,夫妻任何一方必須以香港為居籍; 或
(b)申請離婚當日之前三年內,夫妻任何一方慣常居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