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說服法庭頒發禁制令的四大條件

禁制令用以命令訴訟一方必須作出或避免作出某些事件或行為。要成功說服法庭頒發禁制令,原告人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違反禁制令可被視作藐視法庭而可能被判監。


在香港的法律體系中,禁制令的申請與實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個人、團體或社會的合法權益,防止某些事件或行為的發生或持續。本篇文章將探討禁制令的定義與種類、申請禁制令所需的條件、申請禁制令的費用以及違反禁制令的法律後果。

禁制令的定義與種類

禁制令是法院頒布的一種命令。在緊急情況下,訴訟某一方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用以命令訴訟另一方必須作出或避免作出某些行為,以保障申請人的權益不受侵害,這類命令在香港法律體系中佔有重要地位。最常見的例子便是用於知識產權訴訟上,可以即時終止被告人的侵權行為。當然,禁制令亦可在其他方面發揮其作用。例如: 禁制騷擾行為 、禁制誹謗言論或字句、禁制家庭暴力 (法庭還可以命令將施暴者逐出居所) 、禁制資產轉移等等。在一些情況下,法庭亦可以在禁制令上附加逮捕權。

禁制令的性質可以是臨時或長期的,具體取決於案件的情況和法院的裁決:

臨時禁制令
臨時禁制令通常是在案件審理期間頒發的,用以即時保護某一方的權益,及防止另一方進行可能造成損害的行為,直到案件的最終裁決或法庭另作命令。法庭亦有權在審訊前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被告人進行侵權行為直至訴訟正審後或法庭另作命令。所以,臨時禁制令只是法庭的臨時措施,有效期通常較短,並需在法庭上進行後續的審理以決定是否轉為永久禁制令。

基於其特別的性質,臨時禁制令可以說是民事訴訟程序上的一項分支,因為原告人和被告人雙方的訴訟程序仍然是持續進行,雙方仍須按照高等法院條例及法庭的指示依時進行訴訟程序。技術上,臨時禁制令的判決往往等同最終裁決,因為判決會嚴重影響被告人是否持續抗辯的意向。因此,多數的訴訟程序會於臨時禁制令頒佈後,原告人和被告人雙方便很大機會達成和解方案。

臨時禁制令案例

— 禁制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屬的「起底」行為:
香港原訟法庭於 2020年10月30日 發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進行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屬的「起底」行為。詳情可參閱: 香港高等法院臨時禁制令 HCA 1847/2020

— 臨時禁制令亦可用於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全,通常會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生效:
例如,涉及某些社會運動、集會或示威活動。在頒布和執行這種禁制令時,法院必須考慮法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確保不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在2019年,香港國際機場成功獲得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非法干擾機場的正常運作,以應對社會動盪,維護公共安全。同年,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也成功申請了類似禁制令,顯示禁制令在商業運作和公共安全中的重要性。

永久(長期)禁制令
永久禁制令是一種針對特定事件或行為所頒布的長期限制措施,這類禁制令通常是在法庭經過仔細審理後作出的決定,目的是為了防止未來可能出現的侵害行為。其適用範圍可涵蓋人身安全、財產保護等多個方面。通常在法院審判後頒發,維持時間較長。


申請禁制令的四個基本條件:

(1) 有關案件中的申索必須有一定的理據及成功機會,而並非屬於瑣屑無聊的申索;
(2) 拒絕頒發禁制令而容許被告人繼續進行侵權行為,將對原告人構成重大影響,非金錢賠償足以彌補原告人的損失。這意味著如果不頒發禁制令,將無法通過金錢賠償來彌補其損害。
(3) 原告人需證明在知曉侵權行為後,在可行的情況下已盡快採取法律行動,表明其緊迫性。及
(4) 原告人願意向法庭作出 "賠償承諾" 以保障被告人。即是,若原告人在訴訟正審敗訴時,原告人是有能力向被告人賠償因發出禁制令而導致被告人蒙受的損失。


申請禁制令需要多少費用?

因申請禁制令的律師費用通常會按小時計算,這費用可能會在申請過程中逐漸累積。因此,申請人在申請禁制令前應確定申請成功的機會有多大。如申請禁制令的理據薄弱,最終申請只會失敗及浪費大量金錢,所以申請禁制令之前,應該諮詢律師的意見後才作決定。

違反禁制令的法律後果

如被告人違反禁制令,原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禁制令或指控被告人違反禁制令,並傳召被告人返回發出禁制令的法庭應訊。

雖然違反禁制令並不是刑事罪行,但如果違反禁制令的行為,本身屬刑事罪行,或被告人的行為超越違反法庭命令,對司法公正造成嚴重妨礙,便可能會構成刑事藐視法庭。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或監禁等懲罰。如果被告人只是初犯或相關違反並不嚴重,並且承諾不會再犯,法庭通常不會判處監禁。但是,法院可能會根據情況重新評估禁制令的條件,甚至可能會加重禁制令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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