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民事訴訟制度是根據英國普通法體系建立的,是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旨在提供一個公平和有效的法律框架,以解決個人或企業之間的法律爭議。與刑事訴訟不同,民事訴訟主要是由一方(原告)向另一方(被告)提出索償請求,尋求法律上的救濟,通常涉及金錢賠償或具體履行等問題。這一制度涵蓋了各種民事案件,常見類型包括合同糾紛、追討債項、侵權行為、人身傷害、財產糾紛及其他民事責任等。雙方可以通過法院尋求公正的裁決,並且在訴訟過程中享有一定的法律保障。本文將探討香港的民事訴訟,包括其基本概念、程序的常規流程、時效期限、判決的執行方式以及訴訟費用等多方面的內容。
香港民事訴訟概述
香港的民事訴訟法庭主要分為三級: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及小額錢債審裁處。高等法院負責處理金額超過300萬港元的案件,包括複雜的法律糾紛;區域法院則專注於金額介於75,000港元至3,000,000港元之間的一般性民事案件,而小額錢債審裁處則專門解決金額不超過75,000港元的簡易案件。此外,法庭鼓勵當事人在訴訟前進行調解,以減少不必要的訴訟開支和時間浪費。民事訴訟的過程通常包括起訴、抗辯、證據交換及審判等步驟。訴訟的開始通常由原告提交訴狀,詳細說明其申索及相關的法律依據。被告則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抗辯書,對原告的申索作出回應。隨後,雙方會進行證據的交換,這一過程有助於雙方了解對方的立場及證據,為庭審做好準備。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尋求調解或和解,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減少訴訟的時間和成本。
香港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流程: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告人須負上舉證責任,去證明他/她所聲稱的事情是正確的。原告人可採取 (a) 傳訊令狀,或 (b) 原訴傳票,來展開民事訴訟,但以傳訊令狀方式展開民事訴訟最為普遍,其法律程序的主要步驟或流程大致如下:
1. 原告人發出傳訊令狀,並附上申索陳述書,詳細說明其申索的理由、事實背景和所需的救濟。把傳訊令狀送交法院存檔,法院將分配一個案號並蓋章確認。另外,令狀、送達認收書 (夾附三份) 及表格16或16C(如適用的話)必須以面交、掛號郵件或投入信箱的方式送達予被告人。「高等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規定,申索陳述書必須以屬實申述核實。
2. 被告人在收到傳訊令狀後,必須於限定時間內將「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表明其是否打算對索賠進行抗辯。原告人送達傳訊令狀予被告人後,被告人有 14 天時限認收令狀的送達 (如令狀是面交送達的,則由令狀送交被告人當天起計算該14天限期;如令狀是以掛號郵件或投入被告人的信箱送達的,則於投寄或投入信箱後第7天開始計算)。若被告人沒有在限期內這樣做,原告人可向法庭申請頒令被告人敗訴。
3. 被告人必須在令狀的認收送達時限屆滿後的 28 天內,將抗辯書和反申索書(如有)送交法院存檔和送達原告人。抗辯書應包括被告的陳述及其反對原告索賠的理由。若被告人沒有在限期內這樣做,原告人可要求法庭判其勝訴。「高等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規定,抗辯書必須以屬實申述核實。
4. 原告人須於28 天內將答覆書及回應反申索(如有反申索)的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和送達予被告人。
5. 原告人需要取得要求作指示的傳票,讓法庭就訴訟各方的審訊準備工作給予適當的指示。法官一般會指示訴訟各方在某一段時間內,互相交換文件清單、證人陳述書 (沒有在證人陳述書內提及的事實,在審訊時是不會被採納)及專家報告等。
6. 訴訟各方可透過調解以解決爭議。
參考: 可到 司法機構網頁查看由2011年 -2023年期間,關於原訟法庭及區域法院曾進行調解個案的所有數據。例如,由訴訟各方發出有關展開調解的文件數目、由法庭指示各方報告調解進度的案件數目、達成全面協議的案件數目、達成局部協議的案件數目、沒有達成協議的案件數目、達成協議案件的總數/比率、整個調解過程平均所需的日數等等。
7. 訴訟各方必須以文件清單形式向對方披露其所管有、保管、控制與案件有關的全部文件,而訴訟雙方有權查閱對方所披露的文件。若文件是受保密權保障,便應該將之列入清單內受保密權保障的特權文件類別,並且可以拒絕披露及讓對方查閱。
8. 訴訟各方均須於提交狀書的程序完成後28天內,把一份「設定時間表的問卷」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案中其他各方。
9. 原告人必須在收到來自另一方(或其他各方)的「設定時間表的問卷」後14天內,或在「設定時間表的問卷」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的期限屆滿後14天內,發出案件管理傳票,要求法庭就案件管理作出指示。
10. 法庭會就須採取的步驟編定時間表,並會編定進度指標日期進行案件管理會議、審訊前的覆核及/或審訊。
11. 排期審訊:
原告人發出傳召訴訟各方出庭的傳票,向編排案件的聆案官申請許可,讓案件排期審訊。 聆案官如相信訴訟各方已作好準備進行審訊,便會授予許可,並會就審訊方式發出指示,把案件編排於定期審訊表(Fixed List,即案件會被定在某一日期處理)或流動審訊表(Running List,即案件會在有法官空閒時獲處理)內。原告人須把排期審訊申請書及排期聆訊通知書交予法庭存檔。
12. 案件進入審訊階段:
在審訊中,雙方將有機會展示證據,提出專家意見以及其他相關證據,以支持自己的立場,並傳喚證人作證,進行互相的質詢。審訊結束後,法官將根據雙方的陳詞、證據和法律依據作出裁決。判決可立即宣告,也可在稍後以書面形式頒布。
13. 如果對裁決感到不滿,當事人有權提出上訴。上訴程序通常需要在特定的時間內提交上訴狀,並且必須基於法律錯誤或程序不當等理由。
《時效條例》第347章第4(1)(a)條:
一般商業合約的訴訟,必須於違約行為發生起計的六年內提出。對於侵權行為的索償,期限同樣為六年,計算起始日為侵權行為發生之日。
《時效條例》第347章第27(4)條:
人身傷害的案件,申索時限是自事故發生或原告得知受傷之日起三年內,以較後日期為準。
《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14(1)條:
因工受傷 的案件,必須於僱員受傷的意外發生日期起計的兩年內提出。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涉及詐騙或隱瞞的案件,該時效可能會被延長,直到原告發現隱瞞或詐騙事實為止。因此,當事人應該密切關注相關的時效,以免因為過期而失去索賠的權利。
執行判決的方式多樣,根據具體情況,法院可以採取不同的執行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扣押被告的財產、查詢被告的財務狀況、發出禁止令等。對於金錢判決,法院可以命令扣押敗訴方的財產或銀行賬戶,以滿足判決要求。此外,對於非金錢判決,法院亦可命令敗訴方履行特定行為,或禁止其進行某些行為。這些措施的選擇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及勝訴方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判決可以強制執行,但並不保證勝訴方一定能夠實際收回所申索的款項,因此,當事人在提起訴訟前應充分考慮執行判決的可行性。
法庭於審訊後可作出命令,判原告人或被告人獲得訟費。通常勝訴一方會獲判訟費(即勝訴一方的訟費由敗訴一方支付)。訟費包括聘請律師及大律師(如有)的費用。如敗訴一方不願意支付勝訴一方所提出的訟費,或對數額有所不滿。勝訴一方可進行其 訟費單的評定程序。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勝訴方通常只能追討約70%的訴訟費用。因此,當事人在考慮訴訟時,應明確預算可能的經濟負擔,以避免不必要的財務風險。
可以在香港司法機構年報2022,參考過往各級法院的案件量、結案數目與及法院輪候時間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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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告人發出傳訊令狀,並附上申索陳述書,詳細說明其申索的理由、事實背景和所需的救濟。把傳訊令狀送交法院存檔,法院將分配一個案號並蓋章確認。另外,令狀、送達認收書 (夾附三份) 及表格16或16C(如適用的話)必須以面交、掛號郵件或投入信箱的方式送達予被告人。「高等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規定,申索陳述書必須以屬實申述核實。
2. 被告人在收到傳訊令狀後,必須於限定時間內將「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表明其是否打算對索賠進行抗辯。原告人送達傳訊令狀予被告人後,被告人有 14 天時限認收令狀的送達 (如令狀是面交送達的,則由令狀送交被告人當天起計算該14天限期;如令狀是以掛號郵件或投入被告人的信箱送達的,則於投寄或投入信箱後第7天開始計算)。若被告人沒有在限期內這樣做,原告人可向法庭申請頒令被告人敗訴。
3. 被告人必須在令狀的認收送達時限屆滿後的 28 天內,將抗辯書和反申索書(如有)送交法院存檔和送達原告人。抗辯書應包括被告的陳述及其反對原告索賠的理由。若被告人沒有在限期內這樣做,原告人可要求法庭判其勝訴。「高等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規定,抗辯書必須以屬實申述核實。
4. 原告人須於28 天內將答覆書及回應反申索(如有反申索)的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和送達予被告人。
5. 原告人需要取得要求作指示的傳票,讓法庭就訴訟各方的審訊準備工作給予適當的指示。法官一般會指示訴訟各方在某一段時間內,互相交換文件清單、證人陳述書 (沒有在證人陳述書內提及的事實,在審訊時是不會被採納)及專家報告等。
6. 訴訟各方可透過調解以解決爭議。
參考: 可到 司法機構網頁查看由2011年 -2023年期間,關於原訟法庭及區域法院曾進行調解個案的所有數據。例如,由訴訟各方發出有關展開調解的文件數目、由法庭指示各方報告調解進度的案件數目、達成全面協議的案件數目、達成局部協議的案件數目、沒有達成協議的案件數目、達成協議案件的總數/比率、整個調解過程平均所需的日數等等。
7. 訴訟各方必須以文件清單形式向對方披露其所管有、保管、控制與案件有關的全部文件,而訴訟雙方有權查閱對方所披露的文件。若文件是受保密權保障,便應該將之列入清單內受保密權保障的特權文件類別,並且可以拒絕披露及讓對方查閱。
8. 訴訟各方均須於提交狀書的程序完成後28天內,把一份「設定時間表的問卷」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案中其他各方。
9. 原告人必須在收到來自另一方(或其他各方)的「設定時間表的問卷」後14天內,或在「設定時間表的問卷」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的期限屆滿後14天內,發出案件管理傳票,要求法庭就案件管理作出指示。
10. 法庭會就須採取的步驟編定時間表,並會編定進度指標日期進行案件管理會議、審訊前的覆核及/或審訊。
11. 排期審訊:
原告人發出傳召訴訟各方出庭的傳票,向編排案件的聆案官申請許可,讓案件排期審訊。 聆案官如相信訴訟各方已作好準備進行審訊,便會授予許可,並會就審訊方式發出指示,把案件編排於定期審訊表(Fixed List,即案件會被定在某一日期處理)或流動審訊表(Running List,即案件會在有法官空閒時獲處理)內。原告人須把排期審訊申請書及排期聆訊通知書交予法庭存檔。
12. 案件進入審訊階段:
在審訊中,雙方將有機會展示證據,提出專家意見以及其他相關證據,以支持自己的立場,並傳喚證人作證,進行互相的質詢。審訊結束後,法官將根據雙方的陳詞、證據和法律依據作出裁決。判決可立即宣告,也可在稍後以書面形式頒布。
13. 如果對裁決感到不滿,當事人有權提出上訴。上訴程序通常需要在特定的時間內提交上訴狀,並且必須基於法律錯誤或程序不當等理由。
展開民事訴訟的期限:
在香港,向他人展開民事訴訟是有期限的。最普遍的例子:《時效條例》第347章第4(1)(a)條:
一般商業合約的訴訟,必須於違約行為發生起計的六年內提出。對於侵權行為的索償,期限同樣為六年,計算起始日為侵權行為發生之日。
《時效條例》第347章第27(4)條:
人身傷害的案件,申索時限是自事故發生或原告得知受傷之日起三年內,以較後日期為準。
《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14(1)條:
因工受傷 的案件,必須於僱員受傷的意外發生日期起計的兩年內提出。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涉及詐騙或隱瞞的案件,該時效可能會被延長,直到原告發現隱瞞或詐騙事實為止。因此,當事人應該密切關注相關的時效,以免因為過期而失去索賠的權利。
香港民事訴訟判決的執行方式
民事訴訟判決執行是一個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確保法院的裁決能夠有效地執行。當法院作出判決後,勝訴方可以要求被告履行判決內容,例如支付賠償金或進行具體行動。如果敗訴方未能自願履行判決內容,勝訴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令,以強制執行該判決。執行判決的方式多樣,根據具體情況,法院可以採取不同的執行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扣押被告的財產、查詢被告的財務狀況、發出禁止令等。對於金錢判決,法院可以命令扣押敗訴方的財產或銀行賬戶,以滿足判決要求。此外,對於非金錢判決,法院亦可命令敗訴方履行特定行為,或禁止其進行某些行為。這些措施的選擇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及勝訴方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判決可以強制執行,但並不保證勝訴方一定能夠實際收回所申索的款項,因此,當事人在提起訴訟前應充分考慮執行判決的可行性。
民事訴訟的費用
民事訴訟的費用是當事人必須仔細考量的因素之一。訴訟費用通常包括律師費用、法庭的申請費用及其他相關開支。在香港,民事訴訟的 律師費用通常是按小時計算。根據律師的經驗和案件的複雜程度,律師費用可能會有所不同。法庭於審訊後可作出命令,判原告人或被告人獲得訟費。通常勝訴一方會獲判訟費(即勝訴一方的訟費由敗訴一方支付)。訟費包括聘請律師及大律師(如有)的費用。如敗訴一方不願意支付勝訴一方所提出的訟費,或對數額有所不滿。勝訴一方可進行其 訟費單的評定程序。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勝訴方通常只能追討約70%的訴訟費用。因此,當事人在考慮訴訟時,應明確預算可能的經濟負擔,以避免不必要的財務風險。
民事訴訟案件通常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結束?
要視乎案件的複雜性和法院的工作量而定。一般來說,簡單的案件可能需要數個月便完成,而較為複雜的案件則可能需要數年或更長的時間。除此之外,法院的排程和訴訟雙方之間的協商,例如賠償金額的商議,庭外和解的商議等等,也會影響處理案件所需的時間。另外,律師和各方當事人準備證據及文件,雙方進行調解及法院審理案件,都會耗費大量時間。總括來說,處理民事訴訟案件所需的時間很難一概而論,而是根據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而定。由於民事訴訟流程複雜,處理案件的時間可能很冗長以致需要支付高昂的訟費,所以在決定展開民事訴訟前,應先徵詢法律意見,才決定是否進行訴訟。可以在香港司法機構年報2022,參考過往各級法院的案件量、結案數目與及法院輪候時間的數據。
法律援助計劃
如未能負擔律師費用,可考慮向 法律援助署 申請法律援助。只要通過經濟審查(即是: 財務資源不超過法定上限)和案情審查(即是: 提出申索是有實質理據支持),便可獲取法律援助。在過去五十年,法援署已為超過42萬人提供法律援助,確保申請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喪失尋求公義的機會。結論
總結而言,香港的民事訴訟制度在法律上提供了一個公平的途徑,幫助個人及企業解決種法律爭議。希望讀者能透過本文,更加有效地準備和應對潛在的法律挑戰。雖然訴訟是一項複雜的過程,但在必要時,它仍然是維護法律權益的重要手段。當事人在面對法律糾紛時,應仔細考慮所有選擇,包括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制定最佳的應對方案。為保障諮詢者的私隱,請不要將問題寫在此 Blog 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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