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刑事訴訟案件中應何時認罪並向法庭求情?


如涉及不嚴重控罪,被告認罪會較容易獲得輕判(例如感化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等)。如被告不認罪,但經審訊後最終被定罪,被告獲得輕判的機會便會相對大減。如涉及嚴重控罪而必須判處監禁,原則上被告認罪可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 (法院已修訂認罪扣減刑三分之一刑期的指引)。
被告在刑事訴訟案件中應何時認罪並向法庭求情?

刑事訴訟的法庭聆訊程序如下:

在刑事訴訟案件中,被告會在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在首次聆訊中,法庭會向被告讀出控罪,而被告需回答認罪與否。被告認罪或不認罪後的程序,請看下文。如控方需要多些時間去調查案件或需要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又或因案件比較嚴重而需要轉介至更高的法院 (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 進行審訊,控方便會向法庭申請押後聆訊。

刑事求情 - 如被告認罪 

當被告認罪後,法庭會讀出案情撮要,如被告同意案情,法庭便會正式將被告定罪。但如被告不同意相關案情,法庭便會進行案情聆訊以決定案情。在決定案情後,法庭便會正式將被告定罪。但如果法庭認為相關案情不足以令被告定罪,便不能將被告定罪。當被告被定罪後,控方會向法庭透露被告的 案底 (如有) ,而被告或其辯護律師便可以作出求情,並將求情信交予法官,去說服法庭判處較輕之刑罰。求情完結後,法庭便會即時判刑,或需等待閱讀例如感化令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才作出判刑,一般會押後兩星期。

刑事求情 - 如被告不認罪

如被告不認罪,案件就會押後進行審訊。控方會作出開案陳詞,並提出證據。控方證人會被傳召作供並會被辯方盤問。當所有控方證人作供後,辯方可以申請無需答辯 (意指控方的表面證據不成立),如法庭接納,被告便會無罪釋放。但如果法庭認為表面證據成立,辯方便會作出開案陳詞,並傳召證人作供並會被控方盤問。在所有辯方證人作供後,控方及辯方會分別作出結案陳詞,之後,法庭便會作出裁決。如裁定無罪,被告便可無罪釋放,並可向法庭申請由控方支付其律師費,法庭可以接受或拒絕其申請。如裁定被告有罪,便會進行求情 (求情信可在這階段交予法官) 及判刑。

把握求情機會

刑事案件在罪成判刑前,辯方會有求情機會,這是說服法官作出輕判的最後機會,所以要好好把握。一般來說,最有力的求情元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兩項:

(1) 真誠悔意

真誠的悔意會令法官較願意給予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從而獲得輕判。如被告推卸責任,毫無悔意,最後既得不到輕判,還可能會被重判。

(2) 認罪 

如涉及不嚴重控罪,被告認罪會較容易獲得輕判(例如感化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等)。如被告不認罪,但經審訊後最終被定罪,被告獲得輕判的機會便會相對大減。如涉及嚴重控罪而必須判處監禁,原則上被告認罪可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 (法院已修訂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的指引,請看下文)。

被告應何時認罪才對?

原則上被告在審訊前認罪,一般可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因為可以節省法庭的時間和資源,而案中受害人亦無需出庭作供。但上訴庭在 HKSAR v Ngo Van Nam (刑事上訴案2014年第418號)及HKSAR v Abdou Maikido Abdoulkarim (刑事上訴案2015年第327號)案中檢討了這個做法並作出清晰的新指引 -  "在不同的階段認罪訂立了不同的減刑幅度,被告在審訊前認罪未必可獲扣減全額三分之一刑期。越遲認罪,減刑相對越少"。一般而言,在審訊首天才認罪,可扣減刑期 20%,而在審訊中途才決定認罪,減刑幅度則少於20%。

在裁判法院進行的審訊:

✅ 如被告在答辯階段認罪,可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
✅ 如案件已排期審訊,被告於審訊第一天前表示認罪,可獲20%至25%刑期扣減
✅ 如被告於審訊首天作出認罪,可獲20%刑期扣減

在區域法院進行的審訊:

✅ 如被告在答辯階段認罪,可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
✅ 如案件已排期審訊,被告於審訊第一天前表示認罪,可獲20%至25%刑期扣減
✅ 如被告於審訊首天作出認罪,可獲20%刑期扣減

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審訊:

✅ 如被告在交付程序時認罪,可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
✅ 如被告在交付程序之後,但在排案法官將案件排期審訊之前表示認罪,可獲25%刑期扣減
✅ 如案件已排期審訊,但被告在審訊的第一天之前表示認罪,則可獲20%至25%的刑期扣減
✅ 如被告於審訊首天作出認罪,可獲20%刑期扣減


結論:

基於上述的法庭指引,如經律師評估案情後,認為脫罪的機會不大,被告便應盡快認罪,以獲取扣減全額三分之一刑期。同時亦需好好把握求情的機會,以真誠的悔意去說服法官作出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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