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破產及其三大替代方案

申請破產是由於債務人無力償還債項。債權人可向債務人發出一份法定要求償債書,如3星期後,債務人仍無力償還債項,債權人便可向法庭申請債務人破產。如債務人不能提出合理的反對理由,或雙方不能達成和解,法庭便會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若不想破產,債務人可以考慮與債權人協商三大破產替代方案,避免破產。

當個人面對沉重的財務壓力而無法償還債務時,申請破產成為一種合法的解決方案。其主要目的是協助那些無法償還債務的人士重新開始他們的生活。然而,這一決定對申請者的財務狀況及未來生活將產生深遠的影響。本文將探討香港的破產申請程序、其利弊以及對日常生活的影響,幫助您在考慮是否申請破產之前,更全面地理解破產的複雜性及其潛在後果。

甚麼是破產?

破產是一種法律程序,當個人無力償還其債務時,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在香港,破產程序受《破產條例》(第6章)規範。破產人的資產將由破產管理署或指定的受託人進行管理,並公平地分配給所有債權人。破產的主要目的是解除債務負擔,幫助債務人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誰可以申請破產?

在香港,破產申請主要有兩種途徑:

1. 債權人破產呈請
若債權人認為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可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債權人破產呈請書,要求法院宣佈債務人破產。根據《破產條例》第 6 條,債權人呈請的債務金額必須至少 $10,000,而且該債務必須是無擔保的。

2. 債務人自願申請
當個人意識到自己無法償還債務時,可以自願向高等法院提交破產呈請書,主動申請破產。 根據《破產條例》第10條,不論債項總額多少,債務人均可提出破產申請,這與債權人申請的最低金額要求有所不同。



2013年至2023年所發出的破產令數字


圖片顯示2013年至2023年所發出的破產令數字,每年大約有5000多宗至9000多宗不等。
資料來源: 破產管理署


破產的好處與壞處


破產的好處:
1. 法律保護:破產令頒布後,債權人不得再追討欠款。
2. 重新開始:破產有助於債務人擺脫經濟困境,重新規劃財務。
3. 減少心理壓力:不再面對持續的債務追討,從而改善生活質量。

破產的壞處:
1. 信貸紀錄受損:破產會對個人的信貸紀錄造成長期的負面影響,這將影響未來申請貸款、信用卡或其他金融服務的能力。
2. 資產被接管:破產後,破產人的資產將被受託人接管並變賣,用於償還債務。
3. 財務受監管:破產期間,破產人的財務活動會受到受託人的監管,包括收入、支出及資產的處理,這會限制其財務自由。
4. 影響職業選擇:某些專業資格和職位在破產期間也可能受到限制,例如銀行業、會計師或公司董事職位。
5. 影響個人聲譽:對個人聲譽造成一定的損害。


申請破產的程序

(1) 債權人需要先向欠債人發出一份「法定要求償債書」並送交予欠債人。

(2) 在送交「法定要求償債書」之 3 星期後,如欠債人仍無力償還債項給債權人, 債權人便可向法庭提交破產呈請書申請欠債人破產。欠債人會隨後被通知法庭聆訊日期。 

(3) 債權人須向高等法院繳付法庭費用 1,045元 及向破產管理署繳付12,150元的按金用以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的費用及開支。

(4) 債權人必須將破產呈請書之法庭蓋印副本送交破產管理署及欠債人。

(5) 法庭展開聆訊,如欠債人不能提出合理的反對理由 , 或債權人及欠債人雙方不能達成和解,法庭便會向欠債人頒布破產令 。 


破產令頒布後,欠債人的資產便將會由一位受託人 (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 接管並變賣套現。資產變賣後所獲得之款項將會分發給各債權人作為償還債項。在破產令生效期間,破產人之部分收入(即扣除生活開支後) 亦會被用作償還債項。當破產令解除後,欠債人便無須償還破產前的所有債項。 

破產的替代方案

在決定申請破產之前,您應考慮其他可行的解決方案,例如:

1. 個人自願安排/債務重組(IVA,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IVA是一種法律認可的債務重組方案,債務人需首先透過會計師或律師對其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如評估為正面,便可以向法院申請個人自願安排 "IVA",並向法院及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在經過法院聆訊及頒布臨時命令後,將召開債權人會議就提出的還款方案進行協商。根據 《破產條例》第20H條,如債務人的IVA建議獲得法院批准,並在債權人會議上獲得超過75%債權價值的出席債權人投票通過,則該IVA建議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法律約束力。

債務人需指定一位代名人來執行和監督有關IVA的事宜,並需向該代名人提交IVA建議書及資產負債狀況的說明書。債務人可委託律師協助辦理相關文件。

2. 債務舒緩計劃
債務人可以委託律師向銀行提出還款計劃,商討債務還款方案。舉例,申請減低利息或延長還款期。債務人必須有穩定的工作收入,此計劃無需透過法庭處理。

3. 結餘轉戶計劃
許多人面對的債項主要來自信用卡的欠款,如果只支付最低還款額,高達30%以上的利息會導致欠款不斷增加。要解決此困境,最佳的方法是向銀行申請將所有信用卡的結餘轉換為一筆私人貸款,把債務集中處理。這樣可以顯著節省利息支出,亦可以減少每月的還款壓力。


如何取得「破產解除證明書」?

根據 香港法例 第6A章《破產規則》第92條,已獲解除破產的人士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但首先要獲取一封《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 簡稱 "不反對確認信" ) ,以辦理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現可於 網上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結論

總體而言,破產制度旨在為那些無法償還債務的人提供解決方案,然而,這是一個影響深遠的決定,因此建議尋求專業的法律或財務顧問的協助。在申請破產之前,您應全面了解相關的法律規條及可能帶來的後果,同時也應考慮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做出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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