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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的法例及程序簡述

申請破產法例根據 香港法例 第6章 《破產條例》第6條,如欠債人無力償還債項款額相等於或超過10,000元,並且是無抵押的債項,債權人便可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債權人破產呈請書申請欠債人破產。欠債人亦可自行向法庭提出破產呈請 (相等於或超過10,000元的限額並不適用),但較常見是債權人申請欠債人破產。其程序如下:

申請破產的程序 (1) 債權人需要先向欠債人發出一份「法定要求償債書」並送交予欠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