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或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應何時申請保釋?

申請保釋是一個可讓被捕人或被告人在有條件下獲得保釋的法律程序。除非法官認為被告有可能在下次聆訊時缺席、在保釋期間再犯案、騷擾證人或阻礙調查,否則通常都會批准保釋。
在刑事案件中,被捕人或被告人應何時申請保釋? 

甚麼是申請保釋?

申請保釋是一個可讓被捕人或被告人在有條件下獲得保釋的法律程序。現時香港的保釋法律是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的。

何時申請保釋?


1. 被捕而未提出起訴


《警隊條例》第232章第52條 授權警方准許被捕人保釋,以待進一步的調查。被捕人可以現金及承諾遵守擔保條件保釋外出, 但須在指定時間到警署報到。這種保釋稱為“警方行政保釋”。

2. 拘補後被控某罪

《警隊條例》第232章第52條 亦規定,如有人被捕,警署負責人或另一名經警務處處長授權的警務人員可准許 被捕 人保釋,等候到裁判法院應訊,除非  (a)  被捕 所犯之罪行性質嚴重;或  (b) 該 被捕 人被認為“須予拘留”。 這種保釋稱為 “警方法庭保釋”。

如警方准許保釋,被告可以現金及承諾遵守擔保條件保釋外出。警方會指示被告在何時到法庭應訊。 如警方拒絕保釋,便應盡快將被告帶到裁判法院提訊(通常在落案控告之後那個早上)。如果警方想延長扣留時間,便必須將被告帶到裁判法院向法官作出申請,被告有權提出反對,並 向法官 申請保釋。除非裁判官認為被告有可能在下次聆訊時缺席、在保釋期間再犯案、騷擾證人或阻礙調查,否則通常都會批准保釋。這種保釋稱為 “法庭保釋”。如申請保釋被 裁判官 拒絕,被告可以在往後的聆訊時再次申請保釋。如 申請 仍然被拒絕,被告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作出申請。

3. 審訊期間

在審訊進行期間,法庭可以批准、更改或拒 保釋,視乎控方的證據是強而 有力或是 薄弱 而定。例如,原被還押的被告,可能因為控方提出的證據薄弱, 以致被告有可能無罪獲釋,在重新申請保釋時,便有可能獲得批准。相反地,審訊前獲得 保釋的被告,如因控方證據 強而 有力,以致被告很大機會 被定罪 判監,而法官亦認為被告棄保 潛逃的風險很大,便有可能變成還押收監。

4. 被告已被定罪

被告認罪或審訊後被定罪,而法庭未能立即判刑。在此情況下,法庭或會准許被告保釋以待判刑。這稱為 “保釋候判”。

5. 已判刑,但上訴

被告可按照《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 1 1 9 條 的規定,向裁判官申請保釋以待上訴。法庭或會准許被告保釋等候上訴,稱為 “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亦有權向高院原訟庭法官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而這種權利會在以 情況行使:
✅ 被告已向裁判官提出申請,但遭拒絕;
被告上訴的目的是反對定罪 — 在詳細列明上訴理由之後;
被告上訴的目的是反對判刑過重 — 在書面陳述,以便法官對罪行的輕重可以作出公正的衡量之後。

由於被告已被定罪及判刑,無罪推定的原則已不適用。被告必須提出充分理由以確立上訴應判得直,或確有可能出現了審判不公或判刑過重的情況。 任何上訴人提出申請時,如上訴庭認為適當,可准予保釋以待上訴判決。

保釋條件

保釋條件包括以下其中一項或多項。例如: 

✅ 交出護照,不得離境;
✅ 定時到就近警署報到;
✅ 向法庭繳交一筆保釋金;
✅ 人事擔保 ;
✅ 不可以接觸與案件有關的證人。

違反保釋條件

根據 香港法例 221章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K 條,如違反保釋條件,警務人員可無需手令而逮捕和羈留任何獲准保釋但違反保釋條件的人,法庭並會重新考慮是否批准保釋。

拒絕保釋的因素

在以下的情況,法庭可以拒絕保釋申請:

✅ 被告有可能 棄保 潛逃而不出庭受審;
✅ 如被告獲准保釋候審,可能會再次犯罪;
✅ 被告可能會妨礙司法程序,例如: 通知其他同案犯人、毀滅證據、干擾證人、以其他方式阻礙調查工作;
✅ 須由警方扣押,以便繼續調查相關的罪行,或進行認人手續;
✅ 須予扣押,以保障被告本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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