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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 - 原告人採取法律行動的程序

展開民事訴訟的期限: 在香港向他人展開民事訴訟是有期限的。最普遍的例子:

《時效條例》第347章第4(1)(a)條:
一般商業合約的訴訟,必須於違約行為發生起計的六年內提出。

《時效條例》第347章第27(4)條:
人身傷害的案件,申索時限是原告人受傷的日期起計之三年內,或由原告人知情的日期起計之三年內,以較後日期為準。

《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14(1)條:
因工受傷 的案件,必須於僱員受傷的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