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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權 - 應爭取獨有撫養權或是共同撫養權?

獨有撫養權與及子女探視權的定義 在香港離婚案件中,若法庭把子女的撫養權(或管養權)判給父親或母親,意即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是有責任去照顧和管束有關子女,保障和維護子女的最佳利益,並就其子女日常的福利事項,例如教育、課外學習等作出決定。而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通常會擁有子女的探視權,讓其與子女保持聯繫的權利。雖然擁有子女探視權的一方不能在子女日常的福利事宜作出最終決定,但大法官夏正民在一宗案件中,曾經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