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甚麼情況下可以對外聲稱沒有刑事案底?

「罪犯自新條例」 對被定罪人士之重要性 案底的影響極之深遠,例如: 在工作上不會受到聘用、不能取得一些國家的旅遊簽證、申請移民或被拒絕等等。但香港仍有不少人存有錯誤的想法,認為只要不是被法庭判處監禁式刑罰,便不會留有案底,這想法是百分百錯誤的。在刑事案件中,只要一經定罪,無論判刑是罰款、感化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被定罪人士都會留有案底。而案底是終身,不會被取消的。但是,如被定罪人士能夠符合以…

國際法是否具有約束效力?

國際法的定義 國際法可以分為兩個不同的類別:  (1) 「私人國際法」 — 處理與國家有重大關係的私人實體之間所發生的爭議。例如,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擁有的工業廠在印度波帕爾洩漏有毒氣體所引起的法律訴訟便可以被視為私人國際法問題;(2) 「國際公法」 是國家與國家之間條約和協定的規則,主要是規範國家之間的法律。若糾紛發生在國與國之間,同樣需要法律的存在藉以維護國際社會的秩序。這些包括國際行為標準,…

申請破產的法例及程序簡述

申請破產法例根據 香港法例 第6章 《破產條例》第6條,如欠債人無力償還債項款額相等於或超過10,000元,並且是無抵押的債項,債權人便可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債權人破產呈請書申請欠債人破產。欠債人亦可自行向法庭提出破產呈請 (相等於或超過10,000元的限額並不適用),但較常見是債權人申請欠債人破產。其程序如下:

申請破產的程序 (1) 債權人需要先向欠債人發出一份「法定要求償債書」並送交予欠債人…

被捕人或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應何時申請保釋?

甚麼是申請保釋? 申請保釋是一個可讓被捕人或被告人在有條件下獲得保釋的法律程序。現時香港的保釋法律是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的。

何時申請保釋?
1. 被捕而未提出起訴

《警隊條例》第232章第52條 授權警方准許被捕人保釋,以待進一步的調查。被捕人可以現金及承諾遵守擔保條件保釋外出, 但須在指定時間到警署報到。這種保釋稱為“警方行政保釋”。

2. 拘補後被控某罪

《警隊條例》第232章第52條 亦規定,如有人…

分辨僱員與自僱人士的重要性

僱傭條例只適用於僱主以及其受僱之僱員 僱傭合約是僱主與僱員之間訂立的協議。只要雙方不違反《僱傭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他們可以自由地商討及訂立僱傭條款。若僱傭合約遺漏了一些條款而這些條款是隱含於相關法例中,僱員亦會受到保障因所有僱傭合約都會包括「明示」及「隱含」之條款,而隱含條款是由《僱傭條例》及其他有關的勞工法例所產生。如僱主訂立一些條款用以消除或減低有關勞工法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此…

調解與仲裁 | 另類排解程序

調解與仲裁的好處 眾所週知,在香港法庭進行訴訟所需之 法律費用 一般都十分高昂,市民可選擇另類排解程序 (最常見的有調解及仲裁) 作為解決雙方爭議的其它方法,避免支付高昂的法律費用,亦可減少進行訴訟時所花費的時間。

調解  調解是由一位中立人士 (調解員) 在保密的情況下去協助雙方在有爭議的問題上達成和解。調解員的角色只是協助雙方促成和解,他不會提供法律意見,亦不會為雙方作出決定。雙方需要自行決定…

警察的權力 - 截停、查問及搜身

警務人員在甚麼情況下才可向市民 截停、查問及搜身呢 ?
截停及查問: ✅ 根據 警隊條例(第232章),如警務人員在公眾地方、任何船隻或交通工具上,發現任何人行動可疑 ( 第54(1)條 ),或發現任何人是他合理地懷疑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任何罪行者 ( 第54(2)條 ),該警務人員便有權: (a) 截停該人並要求他/她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b) 把該人扣留一段合理時間,以查問他/她是否涉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