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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租收樓程序 | 業主與租客(綜合) 條例

租約及租契之分別:租約及租契的內容一般都會包括租金、租期、起租日期、按金等等。租約的業主及租客只須在租約上簽署便可。但如果租期是超過三年,此租約在法律上便稱為租契。租契的業主及租客必須在一式兩份的租契上簽名、在簽名旁蓋上紅章及互相交換該租契。

簽署租約或租契後之程序:簽署租約或租契之後,都必須於簽署後三十日內呈交予稅務局打釐印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沒有打釐印的租約或租契可能不會被法庭接納為證據),…